时间:2021-1-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4月13日,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了解到,为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我市决定实施“水城惠民消费季”黄金九条。“黄金九条”实施时间为今年4月至6月,主要围绕购物、餐饮、文化、体育、旅游、住宿等行业与领域,采取政府补贴、商家优惠、金融助力等措施,切实让市场主体和消费主体得实惠,恢复和提振消费市场活力。

  据了解,我市相关部门正在加快拟定“水城惠民消费券”的具体发放事宜。

  “水城惠民消费季”黄金九条具体内容如下:

聊城市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鲁商字〔〕36号)和《关于实施“水城惠民消费季”黄金九条的通知》有关要求,促进我市消费回补、释放消费潜力,制定如下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发放消费券,进一步激活被疫情抑制的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消费增长,加快经济全面复苏,推动“数字商业”建设,把疫情对我市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安排

消费券发放额度为万元人民币,在年市级财政资金预算中安排。

(二)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共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活动时间为4月20日—5月10日;第二期活动时间为5月11日—5月31日。

(三)发放和领取原则

1.先领先得,在一个周期内同类消费券不能重复申领。

2.本次活动财政补贴发完即止,活动结束后未使用部分统一由政府发放账户进行回收。

(四)覆盖范围

1.消费券投放范围:全体在聊人员(包括市外来聊城人员)。

2.参加活动主体范围:符合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销售或营业企业和工商个体户。

三、活动规则

(一)消费券种类及金额设定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金额共计万元,分为购物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两种类型。购物消费券总额度为万,餐饮消费券总额度为万。包括: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2万张,面值20元购物消费券15万张;面值50元餐饮消费券2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20万张,面值10元餐饮消费券10万张。(面值50元、20元的购物消费券为同类消费券;面值50元、20元、10元的餐饮消费券为同类消费券)

单笔购物消费元以上(含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消费购物券;单笔购物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元消费购物券;单笔餐饮消费元以上(含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餐饮消费券;单笔餐饮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元餐饮消费券;单笔餐饮消费30元以上(含3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元餐饮消费券。各类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消费券。(活动过程中,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券发放、使用实际效果,灵活调整消费券类型、金额及发放组合方式)

(二)投放规则

1.第一期活动发券时间为4月20日、21日共二天。20日发放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1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面值1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21日发放面值20元购物消费券7.5万张,面值50元餐饮消费券1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同类消费券每人限领一份,先领先得。(前一天未领完的消费券转入第二天发放)

2.第二期活动发券时间为5月11日、12日共二天。11日发放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1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面值1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12日发放面值20元购物消费券7.5万张,面值50元餐饮消费券1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同类消费券每人限领一份,先领先得。(前一天未领完的消费券转入第二天发放)

3.第一期活动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5月10日24时,未消费完的金额将由平台统一回收,纳入第二期发放。第二期活动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5月31日24时,未消费完的金额将由平台统一回收至政府账户。

(三)领取细则

1.领取平台

“我的聊城”APP为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领取平台入口。市民可在各大应用商店下载“我的聊城”APP,通过公安部人脸识别注册或支付宝实名注册后登录,进入消费券领取页面。

2.领取方式

在活动规定时间内,打开“我的聊城”APP,通过点击“聊城市消费券领取入口”进入到支付宝聊城市消费券页面。市民领取时,可以单独领取购物、餐饮消费券,也可同时领取两种类型消费券。

3.领取规则

先领先得,一个活动周期内同类消费券限领一次。

(四)使用规则

1.购物消费券

(1)使用范围:可用支付宝付款的聊城市辖区内商业企业和个体商户。

(2)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支付宝支付方可使用。市民在使用支付宝付款时,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财政补贴资金及市民个人消费资金直接划入商家账户。

(3)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电子消费券。

(4)可同时兼容企业的其它优惠活动。

(5)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2.餐饮消费券

(1)使用范围:可用支付宝付款的聊城市辖区内各餐饮企业。

(2)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支付宝支付方可使用。市民在使用支付宝付款时,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财政补贴资金及市民个人消费资金直接划入商家账户。

(3)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电子消费券。

(4)可同时兼容餐饮企业的其它优惠活动。

(5)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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