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年10月17日至18日,召开了东昌府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东昌府区基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按规定程序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审定。经评审,同意名同志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名同志晋升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规定,决定自年10月19日至年10月30日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请按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了解落实。对结果有异议的人员,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异议期结束后5日内,将征求意见采取的形式、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以便及时报审公布。 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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