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的意见,2月11日,清泉派出所依法对马某未主动报告返冠情况和居家隔离行为进行训诫。 经查,马某系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在武汉某工程项目部工作,于1月21日自驾返冠。返冠后,未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通告要求主动如实向所在社区报告外省行程和自主居家隔离,并有外出购物、聚餐等行为。目前,马某已超过医学隔离期,身体无异常,其家人均无异常。经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由清泉派出所按照通告意见,对马某依法进行训诫;对排查工作中存有疏忽的社区书记宋清涛进行批评教育。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通告要求,自外地返冠一定要主动报告并自行居家隔离14天,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因未主动报告而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春节后返冠人员进行再排查、再登记,切实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人员工作不细致、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鼓励广大热心市民对不遵守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冠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年2月14日来源:冠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