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东昌府区食药监局公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共涉及8家违法企业或个人,其中有3家肉食店是因牛肉检测不合格而遭处罚。根据处罚信息显示,违法企业名称和主要违法事实分别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主流发艺店,经营的安妮丝芳香明星烫经抽检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山东省福吉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紫薯夹心面包(批号)经抽检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山东聊城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张炉集店,经营的麦特尔糕点(代码)包装袋上无标签;聊城市东昌府区振忠牛羊肉店,销售的牛腱子肉(批号)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聊城市东昌府区学印肉食店,销售的牛腱子肉(批号)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聊城市东昌府区伊斯兰清真牛肉店,销售的牛腿肉(批号)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聊城市东昌府区老辈宰坊王桐小肥牛快餐店;销售的豆腐(批号)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聊城市新生蔬菜加工有限公司,经营的糖蒜产品(批号)经抽检检测为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检除了一款美发产品外,其余全部为食品类。值得注意的是,有三家肉食店同样是因为所销售的牛肉不合格而受罚。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于以上8家食品销售企业和个人,东昌府区食药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分别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另外!3月23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通告,公布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聊城两家饭店的水产品中分别检出呋喃西林和呋喃唑酮代谢物超标,而这两种物质均有致癌作用,为禁用药。   根据抽检计划安排,近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抽检品种是与群众日常消费关系密切、消费量大的生畜肉、蔬菜、植物油、水产品等13类食品及相关产品。共抽检样品批次,检出批次样品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为:茌平县汉丽轩烤肉店抽检的熟虾,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超标;聊城一利海滩餐饮有限公司抽检的海鲈鱼、内酯豆腐,分别检出氯霉素、苯甲酸超标;聊城昌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虾米,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茌平县实验中学餐厅抽检的长香丝(酱腌菜),检出苯甲酸超标;聊城正泰房地产集团正泰东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红油酱菜,检出苯甲酸超标;茌平正泰国际宾馆有限公司抽检的北极源酱菜,检出苯甲酸、甜蜜素超标;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天禾生态园抽检的花卷,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聊城市御润财富大酒店有限公司抽检的内酯豆腐,检出苯甲酸超标;聊城市东昌府区老辈宰坊王桐小肥牛快餐店抽检的豆腐,检出苯甲酸超标;聊城高新区九州万龙驴肉店抽检的豆腐皮,检出苯甲酸超标。据了解,呋喃西林和呋喃唑酮是一种广谱抗菌药,由于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我国在年3月由农业部发布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将呋喃西林和呋喃唑酮列为禁用药。另外不少食品中苯甲酸超标成为“通病”,作为防腐剂添加进食品中,长期或大量服用苯甲酸会对人体肝脏和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国家对食品中的苯甲酸含量有明确要求,但部分食品生产厂家为提高食品保质期会私自提高苯甲酸含量。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等相关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

◆来源:聊城大小事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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