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山东聊城中院开庭审理烟台市原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王国群涉嫌受贿罪一案。 聊城中院对庭审情况进行了图文播报。据起诉书指控,年至年初,王国群共非法收受折合人民币.万元,清单如下:1、收受原烟台天强塑钢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少峰.万元人民币; 2、收受山东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吴华萍83.万元人民币; 3、收受连中华50万元人民币; 4、收受烟台市万光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振山40.万元人民币(房屋差价款); 5、收受山东建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福建17.万元人民币; 6、收受海阳市双城食品肉联有限公司总经理修建龙9万元人民币; 7、起收受李业胜8万元人民币; 8、收受烟台海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忠生6.4万元人民币; 9、收受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向阳、原总经理孙建春6万元人民币; 10、收受烟台鲁鑫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宝玉6万元人民币; 11、收受烟台市坤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于忠超6万元人民币; 12、收受烟台广禾置业有限公司股东隋广庆儿子隋增鹏6万元人民币; 13、收受烟台银都置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群利5.2万元人民币; 14、收受烟台房地产集团华宇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郝同福5万元人民币; 15、收受烟台市渤海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盖国庆5万元人民币; 16、收受烟台市振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跃华3万元人民币; 17、收受原海阳五金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马志敏2.万元人民币; 18、收受烟台凯杰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门世臣2万元人民币; 19、收受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世勋1.2万元人民币。 庭审上午9时开始,12时38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人民陪审员代表旁听了庭审。 据聊城中院官方微博 新闻多一点王国群个人简历: 王国群,男,汉族,年5月出生,山东省长岛县人,年4月参加工作,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04——.09,山东省长岛县砣矶井口学校教师; .09——.02,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水工建筑专业学生; .02——.12,山东省烟台地区水利工程队技术员; .12——.02,山东省烟台地区(市)水利局副局长; .02——.07,山东省烟台市水利局副局长、供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07——.11,山东省烟台市水利局副局长、供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 .11——.01,山东省蓬莱市委常委、副市长(正县级); .01——.09,山东省蓬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正县级); .09——.12,山东省海阳县(市)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市)长; .12——2.01,山东省海阳市委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2.01——2.10,山东省海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市委党校校长; 2.10——,山东省烟台市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 年6月1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央广网)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