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聊城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名录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8号)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市政府确定了《大明御史刘魁的故事》等25项文化遗产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促进文化名市建设。 聊城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24项) 聊城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项)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