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聊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一)地块1 位置范围:位于于沙路以北、青兰高速东北。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海务街道大柳张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二)地块2 位置范围:位于产业园路以东、军屯路以南。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海务街道刘道之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号)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由新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会同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政工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7月25日至年8月24日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度假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新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聊城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新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通告。被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通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度假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通告。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 聊城市人民政府年7月24日 来源:聊城市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编辑:刘臣臣 新闻- 商务合作:-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