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那所医院治疗白癜风最好 http://www.bdfyy999.com/ 通告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聊城市公安局 关于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处理信 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治安稳定,保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法制止和惩处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山东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二、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理性反映问题;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对涉法涉诉事项,信访人应当通过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济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三、信访人不依法表达诉求,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场所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进行缠访闹访,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专门利用国家重大活动和全国“两会”、“五、一”、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进京在非信访场所表达诉求、滋事扰序,或以此为要挟,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的,依法从严处理。 (一)违反《信访条例》规定,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但拒不按照规定推选集体访代表,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诉求,不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或理由提出诉求,经合法释明后继续缠诉、闹访,不听劝阻扰乱单位秩序的。 (二)政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或案件仍处于法律程序办理中,信访人以到有关国家机关缠访闹访,故意扰乱单位秩序或社会秩序,威胁、侵犯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等非法手段,给相关政府机关施加压力,不听劝阻的 (三)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非法滞留、滋事,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或者停放尸体的;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或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的。 (四)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占据办公场所,围堵、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在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道路或者上述场所周边的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滞留、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播放哀乐、出示状纸,或者实施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铁塔、烟囱、电线杆、树木等行为制造社会影响的。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进行上访活动的。 (六)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聚集多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 (七)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的;或者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实现个人诉求,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的。 (八)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者明知患有艾滋病或者其他严重传染疾病,故意以撕咬、抓挠等方式伤害他人的。 (九)对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实施谩骂、侮辱、殴打、威胁、恐吓的,或以电话、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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