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69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70号)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享受对象和标准 招用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企业每招用1人发放元。 按照有关规定,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即年、年毕业且由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已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且被招用时根据身份证日期年满16-24岁的青年。 二、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至年12月底。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登录聊城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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