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医院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意见》(聊办发〔〕14号)、《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试行)》(聊发〔〕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年公开招聘“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范围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临床经验及技能; (六)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详细名单见附件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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