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羡慕法官的工作 能维护公平,可守卫正义 想当一次“法官”,但却没有机会 而现在,机会来啦! ↓↓↓ 东阿选任名人民陪审员 东阿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4名。 人民陪审员是什么? 为什么说这是一次能像法官一样 守卫公平正义的机会? 人民陪审员 搜索 人民陪审员被誉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在我国,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另外,小编查询了解到,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哇~原来人民陪审员职责这么重要 那么具体参选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快随小编去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 现就东阿县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 公告如下 ↓↓↓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时间截止至年1月8日);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东阿县司法局会同东阿县人民法院、东阿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年1月8日之前向东阿县司法局或者辖区内司法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年1月8日之前向东阿县司法局或者辖区内司法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由东阿县司法局会同东阿县人民法院、东阿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东阿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东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