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政府发布关于《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据悉,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起草了该条例,对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做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此外,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闪电新闻 莘县公安局,软硬实力全面提档升级,坏人们小心吧!视频 莘县轮滑爱好者——王琦 莘县全城区公交路线,建议收藏 视频 假如有一天我很有钱 点赞!莘县二中周校长受邀“首届全国智能教育大会”并作专题报告视频 七夕专题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