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最好的医院 http://m.39.net/pf/a_4540736.html 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各办事处: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关于贯彻国发[]24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鲁政发[]74号)、《关于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聊政发[]号)的文件精神,根据人均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的因素,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保障覆盖面,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进行调整。 现将准入条件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95%(2.2万元)”调整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聊城市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万元(含2.7万元)”,“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聊城市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2.4万元(含2.4万元)”。 本次调整工作是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积极配合,切实将这项民生工程做好做实。对调整后的申请条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组织好调整后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工作。本标准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九年六月十九日聊城市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