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最美教师” 和聊城市教书育人楷模 评选公示 根据省有关通知精神,按照中共聊城市委宣传部、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水城最美教师”和聊城市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聊教体字〔〕57号)文件要求,经过基层学校推荐、县(市、区)评审推荐、市级专家评委会评审等环节,拟提名10名“水城最美教师”和49名同志为“聊城市教书育人楷模”(名单见附件),并推荐10名“水城最美教师”参加“齐鲁最美教师”和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评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如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和体育局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填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