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关心的才是头条 近日聊城晚报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会同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和银监会聊城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聊建字[]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实施强化了政府主管部门对市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有效防止因开发企业随意那用预售款而导致的“烂尾”楼工程的发生,保证专款专用,促进建设项目如期交付,切实保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监管资金控制节点少导致企业资金占压严重;资金监管模式过于单一;资金申请周期长,没有时限要求等问题,也暴露出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模式方面的不足。根据市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建议,经市住建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就《规定》有关要求作出以下优化调整措施。记者了解到,依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于高层、超高层或者大体量建筑,增加2个控制节点。调整后监管账户各节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一)在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四分之一时,留存资金是监管额度的80%;(二)在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时,留存资金是监管额度的60%;(三)在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四分之三时,留存资金是监管额度的45%;(四)在主体结构封顶时,留存资金是监管额度的30%;(五)在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时,留存资金是监管额度的18%;(六)当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文件时,监管终止。此外,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过程中,因单项竣工验收不合格导致不能按期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说明理由、做出承诺,提出降低资金监管额度比例的书面申请。市住建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通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依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原则精神,结合创新监管方式的要求,在主体结构封顶控制节点之前,预售人可以凭银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部分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抵顶后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30%。预售人申请提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以内的资金,市住建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符合使用条件的,出具《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拨付通知单。据介绍,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仍按聊建字[]号文件附件1规定标准执行,期限截至年11月30日。相关 聊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有调整不再注明有效期有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开盘卖房。近日聊城晚报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我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作出相应调整。其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注明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原核发并标注有效期限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将自动延长。据介绍,开发项目在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该项目符合现售条件的有关文件向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申报备案。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据实调整与销售管理、楼盘表管理有关的数据,将开发项目预售转为现售业务程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废止。项目销售完毕,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过期或已注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废止。■来源:聊城头条(liaochengwanbao)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亚杰 你花了·秒来阅读 点个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