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商报消息(记者张军)10月23日,聊城市人大召开地方性法规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条例》已于年8月31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年9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广利介绍,《条例》立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对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可持续性,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条例确立的一系列制度,紧密围绕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细化了管理措施,界定了政府及部门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为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供了具有本土特色、可操作性强的法规依据。

陈广利介绍,《条例》共七章六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申报、确定与撤销,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提出了科学规划、保护为主、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设立了市(县)历史文化名村、市(县)传统村落制度;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名录制度;设立了预保护制度;明确了保护规划、保护措施;规定了传承与利用应当遵循的规范。

聊城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冰介绍,《条例》起草过程中,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专门的立法小组,起草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年4月24日至5月24日,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年12月6日、今年1月9日、3月9日先后三次召开立法座谈会。今年2月又专门开展了线上问卷调查活动,委托了专业立法团队,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等15个部门进行了会签,形成了《条例(送审稿)》,按立法程序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市司法局征求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县(市、区)司法局、地名文化学会、法治聊城研究会、名镇名村代表的意见。到莘县朝城镇、大张家镇红庙村进行了实地调研和座谈。组织召开了立法论证会,邀请法律顾问进行了逐条论证。结合各方意见,提出修改建议条。修改后,进一步征求了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年4月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议案形式报请市人大审议。

聊城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左俊忠表示,住建部门将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整治。严格按照保护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改造政策和实施计划,坚持以人为本、循序渐进,严格保护历史风貌,维持整体空间尺度,对两个街区进行保护整治,使名城保护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切实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对已公布的两批37处市级历史建筑及各县级历史建筑做好保护管理,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对重要历史建筑编制保护规划,严格保持外观和风貌特征,丰富活化业态功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最大限度发挥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统筹做好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继续梳理聊城历史文化资源,摸清底数、建立名录、分类保护、应保尽保。以妥善保护为前提,合理适度利用为目标,按照已经制定的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统筹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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