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年莘县公开招聘小学初级岗位教师(以下简称初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乡镇小学语文、英语岗位限莘县户籍,落户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11月6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县外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年莘县户籍中师类毕业生可以应聘。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年11月6日09:00—11月8日16:00 查询时间:年11月6日11:00—11月9日11:00 报名网址: 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 莘县公开招聘小学初级岗位教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得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三)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通过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莘县人社”、“莘县大学生创业就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莘县人社”、“莘县大学生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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