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人贩子”这三个字,很多朋友都恨的咬牙切齿。为了赚钱,人贩子做出拐卖妇女和儿童这种丧尽天良、罪大恶极的事情。多少个家庭因为他们的作恶而失去了孩子、失去了亲人,多少个本来完美的家庭被他们活活拆散,血缘亲情被斩断;多少个家庭因为他们的作恶从此没有了欢乐、没有了笑声、没有了希望…… 根据聊城市莘县公安局发布的消息,莘县警方于7月16日抓获了在四川、山东两地历年上网逃犯一名。据悉该逃犯是一名54岁女子,名字是邓某芬,聊城市东昌府区人。 根据警方已经掌握的信息,自年以来,邓某芬曾经多次与其他同伙在四川省蓬溪县拐卖妇女;其中邓某芬伙和她的同伙将冯某从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骗至聊城后,在年4月5日曾经打算以2万元的价格与聊城市东昌府区沙镇镇某村村民进行交易。 目前邓某芬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已经被送至聊城市看守所羁押。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她的将会是法律的严厉惩罚。 犯罪分子得到惩处,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安宁。作恶多端邓某芬被抓了,网友们看到这个消息无不拍手称快,很多网友纷纷留言评论表达对人贩子的痛恨之情。其中有些留言让人觉得眼亮和哭笑不得。 有的网友说应该枪毙,有的网友发狠说应该凌迟,点赞最多的一个网友竟然说“诛灭九族炸祖坟”。网友们痛恨人贩子的心情当然可以理解,但是对人贩子进行惩处需要通过法院的审理和宣判才能决定。按照《刑法》的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情况严重不同,还可以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从《刑法》条文来看,人贩子是可以适用死刑的,但是情节必须特别严重才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有些人以为只要是人贩子就应该判死刑,这样能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让那些想犯罪的人再也不敢拐卖妇女儿童,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死刑是我们《刑法》中最严厉的处罚,在判决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如果贩卖一个儿童或者妇女就会被判死刑,那么贩卖多位妇女、儿童的也只能是死刑,对敢于贩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来说,可能会觉得既然自己肯定是会被判死刑了,再继续作恶的时候就会更加变本加厉,更多的妇女儿童会受到他们的毒害。从这个角度来说,根据“人贩子”的罪行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量刑,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不同的判决,有利于已经犯罪的人及时收手和悔改,所以说咱们国家的法律还是比较合理和完善的。 人贩子对健康和谐的社会造成严重破坏,是我们社会中的一颗毒瘤。大家发现关于人贩子的线索一定要积极报警,让所有人贩子得到法律的惩处,保护我们和平、安宁、幸福、美好的生活不被人贩子所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