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车火灾多发,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资料图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禁令如下 ↓↓ 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禁令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楼梯间禁止停放电动车,你咋看? 山东广播电视台”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山东广播电视台下属21个广播电视频道原创的所有作品,已授权《聊城齐鲁网》官方 ③如有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争议,请在《聊城齐鲁网》官方百癣夏塔热片治白癜风效果行不行北京哪个治白癜风医院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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