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微北流即可 昨晚,备受大家 二类疫苗是公众自愿自费接种的疫苗。对于这类疫苗,是对市场放开的,也就是说,疫苗接种单位可以向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企业采购疫苗,不一定要从疾控部门进货。现在山东流出的问题疫苗主要就是二类疫苗。 除此之外,还存在另一种情况,有些种类的疫苗,既有一类疫苗,也有二类疫苗,例如脊髓灰质炎疫苗,有两种剂型,糖丸型属于一类疫苗,是国家免费提供的,灭活针剂型则属于二类疫苗,需要自费接种。 问题疫苗的危险性如何?接种未按规定进行规范冷链存储、运输的疫苗可能产生如下影响: 一是接种的疫苗无法产生保护效果,即接种无效; 二是疫苗长时间处于非规范冷链存储和运输可能导致成分发生变化,接种后不良反应发生几率可能会增加。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今天发出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日发布通告要求,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在年3月25日前将疫苗购销流向等情况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逾期不报告的,依法从严惩处。 食药监总局指出,依据刑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通知还指出,公众如了解掌握涉案嫌疑人员情况,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所以如果大家有玉林这两位嫌疑人的相关线索,也可以到玉林药监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最后,晚报君提醒大家,接种疫医院,接种后有医院检查。 新闻回顾据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侦办该案件民警介绍,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庞某母女二人自年以来通过网上QQ交流群和物流快递,联系国内多个省的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加价销给全国多地疫苗非法经营人员或疾控部门少数基层站点,累计涉案金额高达5.7亿余元人民币。 嫌疑人庞某曾有过非法经营疫苗犯罪“前科”。年庞某因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缓刑期间庞某“重操旧业”,其女孙某也加入,二人先后在聊城、济南一带非法贩卖疫苗,且规模较以前更为庞大。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