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征地信息网上又公示一批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20个村 来看看都是哪些地方吧 ▼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郑家镇东大屯等村土地的通告 聊政通字〔〕45号 为保障聊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一)地块1 位置范围:位于郑家镇花园路以西、聊郑路以南、西环路以东。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家镇东大屯村民委员会、前董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地块2 位置范围:位于亚昌机械以北、隆源路以南、昌德食品以西、聊临路以东。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枣李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三)地块3 位置范围:位于北环路以北、银泰建筑以南、嘉隆路以西。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嘉明经济开发区邓王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四)地块4 位置范围:位于南环路以南、聊位路以东、纬一路以北。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工业园戴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科教用地。 (五)地块5 位置范围:位于光岳路凤凰工业园路庄段。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工业园路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路用地。 (六)地块6 位置范围:位于平山位路柳园街道东土城、后土城段。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园街道东土城村民委员会、柳园街道后土城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路用地。 (七)地块7 位置范围:位于站前街以东、湖南路以北、昌润路以西。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楼街道聊堤口居委会、岳庄居委会(许窑组)。 用途:科教用地。 (八)地块8 位置范围:位于电大路新区街道段。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区街道董桥村民委员会、付家大门村民委员会、桥头王村民委员会、闫庄村民委员会、范恭屯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路用地。 (九)地块9 位置范围:位于平山位路以北、博州路以西、寒香路以南。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园街道东土城村民委员会。 用途:科教用地。 (十)地块10 位置范围:位于前田路以南、海源路以西。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前田村民委员会。 用途:科教用地。 (十一)地块11 位置范围:位于经三路以东、纬三路以南、鑫大变压器以西。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工业园路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十二)地块12 位置范围:位于聊郑路以南、东二环以西、振兴路以北、文化路以东。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家镇林里村民委员会、张郜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十三)地块13 位置范围:位于聊郑路以南、邱孟路以西、建设东路以北、林里村以东。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家镇东邱村民委员会、张郜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号)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8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其中Ⅰ级、Ⅱ级区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每亩2.3万元予以补偿,Ⅲ级区片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聊城市国土资源局东昌府分局会同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10月9日至年11月8日由聊城市国土资源局东昌府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Ⅰ级、Ⅱ级区片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每亩2.3万元包干予以补偿,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中心申请复核)。 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被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通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聊城市国土资源局东昌府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通告。 聊城市人民政府 年10月8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