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拿地即开工”,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聊城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总用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的公共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在3公顷以下的居住、商服、工业、物流仓储,米以下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电等线性工程和站厂、环卫、消防、防洪项目无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直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这将极大地提高建设项目办事效率。 《办法》明确,跨县(市、区)的线性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定;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管辖范围内的线性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审定。 《办法》强调,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一经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申请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拟调整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办法》自年4月17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明确了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的类别,确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规范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的成果和程序,将进一步有效加强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管理。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