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5月6日下午2时23分,距离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正常营业还有7分钟,众多市民已经来到服务大厅准备办理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主任陈怀荣挨个询问市民所要办理的业务,并将号码牌按需发放到等候的市民手中。“陈主任,我之前提取过公积金,现在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陈主任,我们夫妻二人购买新房,能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办理业务的市民拉住陈怀荣问个不停,陈怀荣并未心急,耐心地一一解答。“今天上午已经办理了70多个业务,这会儿又发了16个号码牌。”发放完手中的号码牌,不知不觉间,陈怀荣已经汗流浃背。

  “这是我们工作的常态,尤其是在新政策实施后,不少市民对新政策不够了解,需要我们逐一细致地解答。”陈怀荣所说的新政策,就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相关政策规定》,新政策在贷款的部分条件、贷款额度的核定政策、贷款年限以及公积金提取方面进行了调整。

在贷款条件方面

购房手续时限由3年以内调整为1年以内;

公积金余额需保留12个月方可办理贷款;

公积金缴存时间由连续缴存6个月调整为连续缴存12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贷款额度的核定政策方面

新拟定了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余额、公积金缴存时间挂钩的核定政策,并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借款人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在贷款年限方面

从最长期限25年延长至最长期限30年,方便购房职工办理组合贷款。

在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取消直系亲属提取业务,只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提取业务;

取消支付自住商品房物业费提取业务;取消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业务。

  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进一步提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科学化管理水平,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促进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梁丽姣通讯员王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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