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林鑫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庭长 年9月林鑫同志通过招考,进入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至今已有10年。该同志不仅业务工作能力强,而且政治觉悟高,学习劲头足。经过10年劳动仲裁工作岗位的实践锻炼,该同志积累了丰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经验,掌握了大量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作上做出了突出的成绩,使林鑫同志具备了一个优秀劳动仲裁的品质。特别是10年来办理的案件,调解率占60%以上,起诉率不到10%,办案效率和社会效果尤为突出。他所办理的案件,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两千万元。他把大量上访苗头解决在基层,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 2、 程丽珍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 在调解仲裁工作中,该同志牢记仲裁员使命,坚持严肃执法,廉洁自律;裁决时依法裁决,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以快审快结、办“铁案”为目标,把调解贯穿到整个案件处理的全过程,把调解贯穿到整个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实施终局裁决,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效内结案率达%,无一例错案发生,无一裁终局被撤销的情形,当事人满意率高,赢得了职工和企业的信任。 3、 张姗姗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 年进入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一直从事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作为一名仲裁员,始终秉承“独立、公正”的职业操守,尽己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次收到当事人的表扬信和锦旗,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善于将调解与裁决相结合,裁决文书说理透彻、适用法律准确。在证据采信、法律关系把握、法律适用准确性等方面不留瑕疵,力求让双方当事人都能感到仲裁工作的公正、高效,作为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办结的上百件案件,裁决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维持率达到9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 康希中茌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在仲裁工作中该同志公正清廉,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接访中做到笑脸相迎,倒一杯开水,热情耐心解释法规政策,依据具体事实,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给其指出处理办法、方式和途径。对咨询人员,我都做到让其满意而归,让群众从内心感觉到我们仲裁员的热情、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业务的娴熟,树立我们仲裁员的光辉形象。近两年来共接待咨询人员三百余人次,尽最大努力促成调解,及时制作调解书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人与人的和谐。 5、 丁锡军阳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他热爱仲裁事业,办案公正,清正廉洁,善于多角度、多方位引导当事人妥善调处劳动人事纠纷。几年来处理多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多万元,接待来访和政策咨询多人次。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该同志担任仲裁院院长以来制定完善了一系列仲裁工作制度,规范了劳动人事仲裁程序。在办案中他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践行“阳光仲裁”、“和谐仲裁”的理念,按照“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完善仲裁”的做法,对案件“快调、快立、快裁”,最大限度的缩短办案时效,使双方争议尽快得到妥善解决,有效地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县内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6、 孙楠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该同志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案。自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二十多年以来,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劳动业务和法律知识,全面掌握并熟练运用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通现阶段劳资纠纷的特点规律,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在工作学习中充分起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被同志们称为劳动政策专家。近两年,该同志承担了我院大量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于所办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过程精益求精,力争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 7、 李护民聊城市东昌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庭长 积极践行“便民仲裁、阳光仲裁、亲情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时,我院为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样本和立案告知书,并给申请人详细讲解如何填写申请书,并进行政策指导。对受理的案件,做到廉洁、及时、公正、高效办理。实绩突出。年单位终局裁决率达50%,个人参与办案率达到40%以上,按期结案率达%,起诉案件维持率%,办理的案件50%以上调解结案,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8、 李昂东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案件审理过程中,尤其注重案件的调解,做到案前、案中调解,通过积极的调解工作,案件调解率大大提高,年个人主审案件调解率达78%,有效的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依法依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全年案件结案率达%,时效内结案率达%,裁审一致率达%,有效化解了劳资双方的矛盾,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9、 朱丽哲聊城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 该同志在处理案件时一直无私无畏、秉公执法,在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该同志通过宣传的方式,使企业管理方和劳动者对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增强了企业和劳动者学法、守法、用法、维权的意识,为探索法律宣传途径做出了有益尝试,为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各项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切实增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制观念,提高了他们的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 10、 张欣高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张欣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劳动人事仲裁一线工作。经过多年劳动仲裁工作岗位的实践锻炼,积累了丰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经验,掌握了大量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作上做出了突出的成绩。近年来,多次被市、县人社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并在国家、省级人社系统报刊上发表专业文章十余篇,是一名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优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撤诉案件占所处理案件的50%以上;另一方面对于难以调解的仲裁案件,加大案件处理力度,及时结案。按期结案率达%;裁决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维持率达到70%。办案质量高,社会效果好,当事人满意率高。 投票时间 开始时间:-01-12 截止时间:-01-16 投票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