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年4月26日,胡某打工的饭店组织全体员工聚餐,第二天(27日)上午胡某感觉不适,医院检查,在未查明病情的情况下,于当日下午3医院治疗,市医院立即抢救治疗,4月28日凌晨1点,经抢救无效后,胡某死亡。 事件经过: ⊙4月29日中午,死者父亲胡某某医院挂横幅、医院给说法,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在接到报警后立即依法处警,了解事情经过后,现场民警及时的进行了劝阻,并告知家属如对死因有疑问,可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 ⊙5月2日,死者父亲等人不听东昌府公安分局多次劝阻和引导,组织七十余人车队在市区内游行。 ⊙5月3日,死者父亲又组医院急诊室门口,挂横幅,摆棺材、花圈,系白孝,并用喇叭喊,在医院一楼二楼烧纸。东昌府公安分局接报后,立即组织多名民警在现场耐心劝说,积极协商院方和患者之间进行沟通,并明确支持死者家属以正当的渠道解决问题,但死者医院急诊室就诊的秩序,致使现场就医患者无法得到正常治疗,紧急病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医院的就医秩序,为保护广大患者群众就医的合法权益,医院正常秩序,东昌府公安分局在多次警告、劝阻无效的前提下,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将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死者父亲等主要人员带离现场,依法进行了处置。 公安机关有话说: 1、一个年轻的生命逝去,公安机关深表惋惜,对于死者家属也表示哀悼和同情。 2、公安机关也坚决支持死者家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表达诉求的途径和方法一定要正当、合法、合理。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医院急诊室来说,扰乱了其正常秩序,损害的则是广大患者朋友就医的权益,更严重的是,一些重病患者,如果在急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3、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坚决从维护法律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医院公共秩序的行为,有权利更有义务采取措施,进行依法处置。 4、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道听途说,在没有了解事情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不要信谣、传谣,更不要造谣! 相关法律法规 “医闹”本质上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犯罪的相关法律如下: 一、悬挂横幅、散发传单、医院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事。 《刑法》第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 《刑法》第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的行为,如“医闹”公然侮辱他人,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等。 《刑法》第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逼迫医务人员为死者守灵或者不准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等场所的属非法拘禁行为。 《刑法》第条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时从重处罚。 五、在医疗机构集会、示威行为,也可能构成违法乃至犯罪。 《刑法》第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六、医闹过程中,绑架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如果致人伤亡、伤残的,可构成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等;医院财物的,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等。 来源:东昌公安 赞赏 |